致:各投标人
问题一: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条款号2.2.4(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称与业绩评分要求: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分。提供职称证及养老保险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②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的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在1066万元及以上类似建设工程项目每个0.5分,最高得2分。注: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一律不认可。(注:以上证明资料原件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阶段进行核验,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保留一切追究的权利)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否则不予认可。3、项目负责人有效业绩时间认定为“在2019年07月01日至2022年6月30日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条款号2.2.4(6)企业业绩评分要求:企业近三年具有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在1066万元及以上类似建设工程项目,有1个的得0.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增加0.4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注:企业有效业绩时间认定为“在2019年07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证明资料原件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阶段进行核验,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保留一切追究的权利。
3、根据上述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评分要求,我司对“类似建设工程项目”的界定提出疑问。提供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项目业绩是否算有效业绩,请贵司明示。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二:人民币的最小单位是分,即小数点后两位。投标警戒线为人民币11988864.846元,警戒线小数点后三位是否符合规定?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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