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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乐家青年公寓装修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重发)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海安乐家青年公寓装修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重发)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详细内容:
海安乐家青年公寓装修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重发)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乐家青年公寓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重发)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长江西路南侧、钟庄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海安乐家青年公寓装修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2.04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3399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图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195日历天。(包含但不限于质监、安监、消防、施工许可办理、施工现场准备、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直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等全部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发包人要求,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②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质量、环保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海安乐家青年公寓装修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从协助招标人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监、报审服务、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完成保修的全过程实行一揽子承包。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审图、所包含内容的专项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2)办理施工图审查(如需要)、消防审查等;3)办理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消防报监、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工程竣工结束后协助招标人办理投入运营的相关手续;4)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和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所有设备、材料、家具、家电等);5)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移交; 6)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施工资质: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也可另行委派,但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 “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379万元及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

1.4万平方米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说明:投标单位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出现弄虚造假行为的,将被列入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

(2)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3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e.投标人承诺书。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工程;联合体成员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31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票决+价格竞争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3.9万元整。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含电子文件5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6)特别提醒:a.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68号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195号 

联 系 人:徐智轩                         

联   系   人:肖建华、黄芙蓉

电   话:0513-68875202                  

电        话:18100636217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2023 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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