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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竞价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2、竞价单位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竞价方式【公告内容,本公告为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1、竞价方式为在符合我方要求的前提下,总价最高的竞价方为中标单位。
2、默认整单报价有效,没有整单报价的不作为比价依据。
3、如参与报价即默认认可我方竞价方式,若不同意请勿报名及报价。
4、对因自身原因自动放弃竞价成功资格的公司,第一次发生者,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暂停其三次竞价资格;第二次发生者,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其竞价资格。
5、竞价人以实地查看情况为依据进行报价,提交报价单的,视为对货物类型、品质、状态等实际状况接受,以竞价人实地查看时的货物状态为标准进行交付。
三、合同签订与履行
1、竞价成交的买方与卖方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合同款项,未足额支付合同价款前,不得提运任何其他物资。
2、结算金额按废旧物资的实际交接数量乘以成交单价结算,结算金额按成交金额结算。
3、按单价报价、称重或按实称重结算的合同,买方与卖方先按竞价结果数量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并支付合同货款,实际结算金额在实物交接完毕后进行多退少补,一票结算,合同执行完毕后,按照结算总额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4.买方与卖方办理实物交接工作时,必须遵守卖方的现场安全工作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
5.废旧物资的装车出厂必须控制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内(周一至周五8:00-17:00之间)。
四、处置周期: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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