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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物汽贸广东鸿骏哪吒用户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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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广物汽贸广东鸿骏哪吒用户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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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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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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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物汽贸广东鸿骏哪吒用户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3-05-05 17:54:51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物通鸿骏汽车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广物汽贸广东鸿骏哪吒用户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依法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物汽贸广东鸿骏哪吒用户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东物通鸿骏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15号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20-8632943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 685 号(阁屏商务大厦)八楼808室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1360228332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15号。
四、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2604㎡,其中:展厅及办公室约:1528㎡、车间约:1076㎡。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预计发包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604㎡,其中:展厅及办公室约:1528㎡、车间约:1076㎡。
3.招标范围:对广物汽贸广东鸿骏哪吒用户中心进行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屋面工程及相关配套等工程,以上工程的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配合甲方完成厂家物料安装,详细的招标范围应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施工图和招标清单内容为准。
4.招标控制价:3803080.80元。
六、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地点: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1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5月26日09时30分;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10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 楼808室(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4.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5月26日10时00分。
5.开标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 楼808室(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5月6日至 2023年5月11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gzjl_dlb@)进行投标登记。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用文字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投标登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投标登记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缴费账号,成功缴费后将缴费凭证发回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机构联系人将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进行投标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办人: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招标文件费 500 元/套,售后不退。
4.投标人需在投标登记当天,将报名资料、招标文件缴费凭证、弃标函(如有)的纸质资料(盖章版原件)一式两份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注意事项:1.拒收到付件;2.因快递过程中资料丢失的自行负责。]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说明: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电子证书需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放入投标文件中,如提供的建造师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8.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物通鸿骏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20-86329439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15号
十三、本公告在(
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十二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 标 人:广东物通鸿骏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5月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东物通鸿骏汽车有限公司及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十二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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