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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国二冶集团山东省枣庄市人民医院建设(EPC)项目电梯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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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山东省中国二冶集团山东省枣庄市人民医院建设(EPC)项目电梯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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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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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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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冶集团山东省枣庄市人民医院建设(EPC)项目电梯招标
澄清公告
关于中国二冶集团山东省枣庄市人民医院建设(EPC)项目电梯招标项目(招标编码:EY(设)-2023-163)的变更/补遗/答疑/延期内容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3.6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电梯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支付合同额的 5%,投标人开具货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一票制),并开具等额见索即付型保函;
电梯设备出货前招标人支付合同额的 55%,投标人开具货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一票制),并开具等额见索即付型保函;
设备全部到场后办理结算,招标人付至合同额的 80%,投标人开具货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一票制);
电梯设备安装完成,通过招标人、监理、业主、有关部门的联合验收合格后,并取得枣庄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检验监督合格报告”,将电梯移交招标人后办理结算付至合同额的97%并开具等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剩余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电梯设备无质量问题,办理结算开具等额发票无息付清,
若中标人在工程质保期间不履行质保责任则扣除该部分(3%)。设备到场后办理结算,由财务人员审验通过后方可挂账开具发票,
如未通过招标人确认结算金额私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支付方式:100%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贴息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现变更为:
电梯设备进场之后办理结算,投标人开具货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一票制)支付至货款的60%,
待设备安装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至货款的80%,电梯设备安装完成,通过招标人、监理、业主、有关部门的联合验收合格后,
并取得枣庄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检验监督合格报告”,将电梯移交招标人后办理结算付至合同额的97%并开具等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剩余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电梯设备无质量问题,办理结算开具等额发票无息付清,
若中标人在工程质保期间不履行质保责任则扣除该部分(3%)。设备到场后办理结算,由财务人员审验通过后方可挂账开具发票,
如未通过招标人确认结算金额私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支付方式:50%现金转账,50%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贴息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原开标时间:2023-05-16 10:00:00
现延期至:2023-05-23 10:00:00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5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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