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福建省省道219线龙海雩林至翠林段提升改造工程-电力迁改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福建省省道219线龙海雩林至翠林段提升改造工程-电力迁改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3-20
详细内容:




2023/3/2015:20:01



0B04272FBBE06F2FD92D88426CB638093DF6991D28C5E7E4C4EFD835D78D8230



18017692

省道219线龙海雩林至翠林段提升改造工程-电力迁改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19线龙海雩林至翠林段提升改造工程-电力迁改项目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21〕5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龙海区交通建设总指挥部,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海区供电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海区雩林至翠林段;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省道219线龙海雩林至翠林段提升改造用地范围内影响道路建设的0.4kV、10kV、35kV、110kV、220kV电线缆化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主要包含35kV崇星线#16~#23段、35kV崇内线#14~#20段;110kV东崇线#53~#56段;220kV漳东Ⅱ路#51/和铜线#17~漳东Ⅱ路#53/和铜线#19段;10kV北溪头Ⅰ、Ⅱ回等20条线路设备,雩林762台区等24个台区及所属0.4kV线路设备迁改等。总投资约1069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省道219线龙海雩林至翠林段提升改造工程-电力迁改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造价资料、设计更改通知、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担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100699807.00元(其中暂列金40000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合格标准,且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并送电。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220kV及以上线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③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④根据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闽建许〔2022〕3号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其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⑤本招标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应按电子平台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1日08:00:00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B类【K值取6.00%~10.00%(含6.00%,不含10.0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04月14日09:3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4月14日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海区供电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石码镇人民东路149号,邮编:363100

电子邮箱:/

电话:15960689298,传真:/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4层,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FJAHDL006@

电话:0596-2961882,传真:0596-2159767

联系人:童玲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州市龙海区石码街道人民路72号

联系电话:0596-656050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龙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龙海区紫崴路9号荣昌公馆写字楼11楼

联系电话:0596-6535066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有附件下载:t>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