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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远安县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商铺使用权公开竞租第2次竞租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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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远安县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商铺使用权公开竞租第2次竞租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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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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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远安县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人)委托,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竞价方式对临沮苑小区、城东花园小区、家和小区等15个商铺使用权进行第2次公开招租,欢迎有意租用者报名参与竞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远安县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商铺使用权公开竞租第2次竞租
二、竞租资产情况
远安县临沮苑小区、城东花园小区、家和小区的商铺,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适合用于商贸等经营服务场所。分标的名称、出租面积、底价、竞价保证金等详见下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平方米)
年租金底价
(元)
竞租保证金
(元)
1
临沮苑小区101#商铺
69.79
15075.00
3000.00
2
临沮苑小区102#商铺
48.31
10435.00
3000.00
3
临沮苑小区107#商铺
63.84
13790.00
3000.00
4
临沮苑小区108#商铺
54.26
11720.00
3000.00
5
临沮苑小区109#商铺
77.88
16822.00
3000.00
6
临沮苑小区110#商铺
75.8
16373.00
3000.00
7
临沮苑小区111#商铺
62.59
13520.00
3000.00
8
临沮苑小区112#商铺
49.03
10590.00
3000.00
9
临沮苑小区113#商铺
92.63
20008.00
3000.00
10
城东花园小区15栋-107#商铺
287.72
62148.00
20000.00
11
城东花园小区15栋-108#商铺
237.45
51290.00
20000.00
12
家和小区3栋101#商铺
130.75
15690.00
3000.00
13
家和小区3栋102#商铺
159.96
19195.00
3000.00
14
家和小区4栋103#商铺
109.06
13087.00
3000.00
15
家和小区4栋105#商铺
263.04
31565.00
10000.00
说明:竞租人可以同时参与竞租多个标的。
三、租赁合同期限
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推算)。租赁期内如遇因当地政府政策变化、改建或开发建设需要使用出租商铺的,出租人将无条件收回需使用商铺,即终止租赁关系,出租、承租双方均不算违约。
四、公开竞租方式
本次公开竞租采取有底价增价竞争的方式进行。出租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竞租人如有需要,请自行前往。
五、竞租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租,竞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较好的诚信度、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社会形象。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租:处于法律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且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完相关义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2022年12月14日,远安县福万家生活超市(经营者:张伟;身份证号码:4205251994****0839)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成功获得城东花园小区15栋-107#商铺、城东花园小区15栋-108#商铺使用权后,无故放弃成交资格且拒绝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故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竞租活动。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租。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竞租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办理竞租相关手续:公司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出具的竞租人账户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个体工商户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竞租人账户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自然人报名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竞租人账户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若竞租人同时参与竞租多个标的,分别按照标的类型提交资料)
3、本次须按标的类型分别提交竞租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第二条。竞租保证金由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收代退。各竞租人应在2023年2月20日17时30分之前,通过竞租人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竞租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现金缴纳方式递交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该项目对应的竞租保证金收取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鸣凤支行
银行账号:42250131814100000157
咨询电话:0717—3813726
(若竞租人同时参与竞租多个标的,分别提交保证金并按标的名称予以备注,否则不予认可)
4、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首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未成交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遇其他情形,则以出租人通知为准。保证金从缴纳之日起至退还之日,不计利息。
七、竞租地点、时间及加价幅度
1、竞租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2、竞租时间:2023年2月22日09时00分
按商铺竞价顺序入场,分批次发放号码牌。竞租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达竞租地点参与竞租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竞租活动。
3、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3年2月22日09时00分开始,每位竞租人竞价递增幅度为1000.00元/年或其整倍数,第一次竞价价格为竞租底价(即年租金底价),第二次竞价价格为第一次竞价价格加上1000.00元/年或其整倍数,以此类推,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2)报价只要不低于竞租底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出租人有权就竞租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湖北远安网进行公告。
(4)自由报价阶段每个商铺至少有一个竞租人参与竞租并举牌报价,若无人报名参与竞租或者自由报价阶段无竞租人举牌报价,则该商铺竞租失败。
八、租金支付方式及其他
1、处于法律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且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完相关义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参加竞租,若承租人存在隐瞒相关法律纠纷等行为,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的商铺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抵押和交换,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相应法律责任。
3、本次出租商铺不得用作粉尘、污水、废气排放以及“黄赌毒”、易燃易爆或其他危化品经营和存放等经营场所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用途,不得私自改变商铺结构。商铺的使用、经营应符合城管、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取得相应证件。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应妥善处理与周边单位、居民的相邻关系,避免产生各类纠纷,由此产生的一切矛盾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交有关租用商铺用途的意向说明书,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将租用商铺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用途。租赁期限到期后,承租人有责任按出租人要求对所租用商铺进行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人不予承担或补偿。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管理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经营活动出现影响环境、扰民等情况,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相应法律责任。
4、在租赁服务期内的装饰装修费、水电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服务期结束后,出租人不对上述费用进行补偿。
5、承租人应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承担200.00元/天违约金,承租人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没收竞租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承租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租金。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200.00元/天违约金,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租金支付等具体细节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采用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办法管理。
7、承租人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选择报价第二高的竞租人或重新组织竞租活动,并没收竞租保证金。
8、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远安县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9、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的所有竞租人在竞价活动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价公告全部内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本项目竞价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远安县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重要:竞租人应以承诺函形式响应上述内容要求,承诺函格式于报名时领取。参加竞价时,须携带报名回执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出租人:远安县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尚锦喜
联系电话:0717-3778658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山路27-1号
代理机构: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阳
联系电话:0717-3813726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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