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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区政发〔2016〕41号《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北区公款存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北区政发〔2015〕42号《江北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江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宁波市江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物业保修金专用账户和跨行定期竞争性存放项目(项目编号:NBJX2023051G)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概况序号招标内容服务期限中标银行数量1宁波市江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物业保修金专用账户和跨行定期竞争性存放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协议为一年一签。中标银行的服务达到了要求和投标承诺的,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存放协议。如果服务不能达到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或协议。共5家,其中1家为物业保修金专用账户及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其他4家为物业保修金跨行定期竞争性存放。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在宁波市江北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机构的总行(总机构在甬)、宁波市市级分行(总机构不在甬)或其在江北区设置的一级支行。如属于同一家总行的分支机构有2家及以上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总行(总机构在甬)或宁波市市级分行(总机构不在甬)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周雨 杜宏发 吴健 叶原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06609699质疑联系人:叶原波质疑联系方式:0574-83890892附件信息:(定稿)51G宁波市江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物业保修金专用账户和跨行定期竞争性存放项目.docx236.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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