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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乐余镇2023年度绿化零星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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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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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BHT2023-G-00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乐余镇2023年度绿化零星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85万元,招标人为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3年度乐余镇零星绿化,含苗木移植(乔木指香樟、桂花、广玉兰、榉树,灌木主要指紫
薇、垂丝海棠、樱花等),补植小苗、球类、桂花、榉树、绿化微更新等,包含养护期壹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乐余镇2023年度绿化零星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乐余镇2023年度绿化零星工程: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执行。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2)业绩要求:
近 4 年(2019年3月至今)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若竣工验收证明的金额小于合同金额,则按竣工验收证明的金额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上述业绩必须是投标企业的类似业绩。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2年8月—2023年1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
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22年8月—2023年1月)。
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在“信用中国”网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3-0108:30到2023-03-0717:0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楼)招标代理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3-1314: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03-1314:00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乐余镇为民服务中心(乐余广场西北侧)206开标室
七、其他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请申请人于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8时30至下午17时到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楼招标代理部)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时需提交:申请书(格式自拟,包含邮箱号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经办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有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
件)、本单位为经办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的社保证明,以上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85万元,工期: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招标工期:287日历天。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法。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地址:张家港市乐余镇
联系人:陈科
电话:0512-5866212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沙艳
电话:0512-55392066
电子邮件:564839694@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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