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场公布各供应商报价,低价中标,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如下:
(1)符合采购人资格要求且成功登记的合格供应商;
(2)各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否高于采购人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3)报价合理性判断:根据本项目特点,供应商的总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暂列金)*95%+暂列金的(注:此处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降低工程造价的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计算依据及相关证明资料【降低工程造价是指:供应商的总报价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暂列金)*95%+暂列金】之间差额的部分,供应商针对该部分进行计算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作出有效澄清或说明的,不参与成交人的确定;或降低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或澄清或者说明或证明材料不充分,不予认可的,不参与成交人的确定。
注:以下情形作为有效澄清或说明或降低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的,不予认可:
① 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② 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③ 人员闲置;
④ 亏本让利;
⑤ 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⑥ 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⑦ 品牌区异;
⑧ 类似项目业绩;
⑨ 其它不得作为降低报价依据的情形。
(4)有效报价最低的合格供应商为成交人;
(5)成交工期的确定:该项目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若采购项目文件没有改变时工期不得调整;
(6)成交价的确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成交价;
(7)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由采购人进行二次抽签决定(摇号方法:根据供应商签到顺序号放入相对应的摇号球,摇中者确定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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