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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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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泉县池河镇集镇风貌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及监理已由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发〔2022〕311号、石发改发〔2023〕134号、石发改发〔2023〕150号文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标段名称: 石泉县池河镇集镇风貌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标段名称: 石泉县池河镇集镇风貌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标段名称:石泉县池河镇集镇风貌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类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监理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具备【市政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担任其他在监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则在监工程不得超过2个(含2),同时需提供在监项目建设单位的同意意见书。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安康市房建市政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com》、《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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