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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高速三大队营房智能化改造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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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高速三大队营房智能化改造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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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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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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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高速三大队营房智能化改造(项目名称)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并于 2023年7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坛政采竞谈[2023]0008号2.项目名称: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高速三大队营房智能化改造 3.预算金额:90万元 4.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货物名称数量最高限价(万元)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高速三大队营房智能化改造190利用计算机、大屏、自动控制等多项现代高新技术,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需求,将建筑物建设成高效、舒适、安全的理想环境,为了提升办公楼水平,更好的为广大市民服务。主要由以下系统组成: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点调系统、门禁系统、大屏显示系统、综合布线系统。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完成。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以分支机构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人须具有完成本项目信号和数据传输必需的通信线路资源以及范围内铺设必要的光缆和线路的许可和能力(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其法人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三、获取谈判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网址: 3.售价: 0 元。四、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4.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3 年7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4.2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启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网址: 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 0519-855881201.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 “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国信CA证书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因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需要一定时间,请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逾期未成功下载谈判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1.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1.4 获取电子谈判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电子谈判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谈判文件的响应无效。1.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通过“常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制作并使用CA证书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1.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开启)前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1.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1.8注意事项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2)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3)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2.关于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2.1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谈判文件的响应人,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 2.2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3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须知。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七、对本次谈判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9-68089602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阳路999号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4楼0403-4室 邮箱:645245549@项目经办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19-82900318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9-829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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