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现对一分矿山剥离施工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投标。
1、招标人
名称: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石家庄鹿泉区河北石家庄鹿泉区宜安镇东焦村
2、项目名称
金隅鼎鑫一分矿山剥离施工
3、资金
企业自筹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1个标的,一分矿山剥离施工。(剥离量暂估250万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5、投标方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有效,经营范围包括本标的物的销售和产品服务。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产权明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场地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完成项目的能力。
(5)投标人近年内无违约或不履行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和投标资格被取消;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6)具备矿山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具备三级以上爆破资质。
(7)投标人需具有近两年同类施工的业绩。
6、招标文件获取
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报名并通过相关资质审核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编辑完整并上传至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
7.2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时间截止后需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如提前邮寄需做好密封,开标会现场展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镇东焦村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康俊鹏15130104625
8、供货周期(施工周期)
2023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1日。
9、质量要求
符合行业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符合初步设计要求。
10、报价方式
综合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全部原材料费用、全部机械施工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规费、风险、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
11、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或电汇。结算方式:以甲方生产线的过磅单为结算依据。按实际发生量每月结算一次。剥离完毕,运往生产线后,承揽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视财务资金情况及时付款,作业费按委托方相关部门提供的实际数量结算。
12、投标及开标时间
详见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诚邀投标人按照开标时间现场参与开标,如未到场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13、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4、投标保证金
14.1本次招标需要投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14.2递交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形式,在开标时间前电汇或转账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4.3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石家庄鹿泉支行
行号:301121000147
账号:131080030018010011865
14.4保证金汇出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4.5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汇出必须从公司对公账户转出。
14.6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拒绝。
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8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9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将以电汇方式退还,而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14.1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4.10.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14.10.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投标文件的。
14.10.2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14.10.3违反其他招标文件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14.10.4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原件的。
14.10.5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行为(经核实)的。
15、其他要求
1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2投标人存在关联(法人、委托人、股东、电话、邮箱等)不允许参与同一个投标业务,如经查实均视为串标、围标行为。除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加入集团黑名单禁止参与集团内一切投标活动。
16、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俊鹏;电话:031182213011,15130104625
技术咨询:孙淑鹏13613284335
勘测现场联系人:孙淑鹏13613284335,统一时间:2023-3-23上午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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