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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2022-07-12
各供应商:
现对“广西柳州格瑞米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5月(第二期)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HG2022-118)采购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采购文件 P11页、P30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6款和第四章框架协议第4.2(2)款中“合同签订后,根据订单批次,甲方下发盖章的订单后该供货订单生效,货款按供货金额或者周期结算,乙方货款不低于【500万元】或者乙方交付的货物(检验合格)不低于【2个月】后结算(货款金额与周期以先到的为准),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甲乙双方完成对账工作,乙方按双方对账确认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税率为13%)专用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该周期所交货物总价款的97%,剩余3%尾款于该笔订单全部货物交付给甲方正常使用至待该路段通车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修改为:“合同签订后,根据订单批次,甲方下发盖章的订单后该供货订单生效,甲方预付该批次订单货款总金额的30%,剩余货款按供货金额或者周期结算,乙方货款不低于【500万元】或者乙方交付的货物(检验合格)不低于【2个月】后结算(货款金额与周期以先到的为准),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甲乙双方完成对账工作,乙方按双方对账确认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税率为13%)专用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该周期所交货物总价款的97%,剩余3%尾款于该笔订单全部货物交付给甲方正常使用3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二、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广西柳州格瑞米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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