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营业执照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商参加,只允许制造商参加。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已完成节电产品供货或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签字盖章页、到货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到货验收材料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对应项目的结算发票。同1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