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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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中心院区诊治能力及诊治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2020】29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中心院区诊治能力及诊治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监理
2.2、建设单位:石家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2.3、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9号(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中心院区内)
2.4、建设内容:本项目提升改造总面积30675平方米,其中住院楼提升改造面积22000平方米,屏蔽机房提升改造面积111平方米,食堂提升改造面积1012平方米,庭院提升改造面积7552平方米,配置医疗设备11台(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院楼环境提升改造、食堂环境提升改造,庭院环境提升改造,屏蔽机房提升改造,医疗设备配置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等。
2.5、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6、本次招标最高限价:41.39万元。
2.7、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止。
2.8、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结果为准)
3.3其他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有上述情况出现相关投标均无效。
②派驻现场的监理人数应符合冀建市【2011】552号文件规定的人数要求。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31 日上午09:30:00至2021年4月20日上午9: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以下简称惠招标)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及修改。文件在惠招标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开标时间:2021年 4月 20 日10 时 00分。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特别:
① 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 CA 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 CA 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 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②河北CA办理:登录河北CA官网(http://www.hebca.com)进行咨询办理。
③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成功后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否则将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人:武日星电话:0311-866874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35号瑞特家园11号楼
联系人: 康晓红苏丽霞 李洪军 电话: 0311-66560787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及冀建建市【2020】68 号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 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 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 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 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 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 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 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 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 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 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 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 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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