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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公房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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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公房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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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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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公房修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概要描述】
分类:采购招标2023-04-25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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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苏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公房修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Y2023-001C。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公房修缮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9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工期
维修地点
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公房修缮项目
对南沙区税务局所属物业大楼、集体宿舍的外立面,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修缮
195万元
自采购人确定开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3号、海滨路171号、金隆路28号、新兴路76号、新兴路41号、大岗镇环镇西路21号、东涌镇吉祥东路3号、东涌镇东兴三路164号(以及南沙区税务局下辖的零散物业、集体宿舍。)
注:1.采购金额为预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以开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开具的发票,验收单,结算单以及相关评估材料为准。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选三名得分最高的为供应商候选人。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3)本项目专门面对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采购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2号)的要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④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供应商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综合类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11)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登记须知: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只接受登记的供应商投标。
(二)已成功登记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三)若已登记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截止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苏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3楼代理部)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首次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6日9时30分
九、首次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3楼开标室
十、磋商时间:2023年5月6日9时30分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3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3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20-3226939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苏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3楼
联系人:柳工
联系方式:020-311589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工联系电话:020-31158902
发布人:广州苏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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