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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一中实验学校一期校舍修缮提升项目监理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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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省石家庄一中实验学校一期校舍修缮提升项目监理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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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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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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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一中实验学校一期校舍修缮提升项目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202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家庄一中实验学校一期校舍修缮提升项目监理
项目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39号,高新区西北部,长江大道以南,湘江道以北,珠峰大街西侧。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90班、在校学生4500的全寄宿制完全中学。一期项目拟对原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等15栋建筑进行改造、装修、提升,总改造面积52098.82平方米;对教学楼、学生宿舍等7栋楼进行抗震检测和加固,并对校园绿化、地面硬化、管网设施等及其它配套附属设施进行修缮提升。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满止。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少于15人(含总监理工程师,专业配备齐全);
3.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
3.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2023 年04月03日上午 09:00 至 2023 年04月23日08:59(北京时间),登录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如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3 年04月23日 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各投标人无需现场投标,采用线上投标、远程CA解密)。
5.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特别: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
项目小组:刘静、李会军、王乐娜、刘思雨、刘国朋、马晶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联 系 人:杨雅清
电 话:0311-86687436
电子信箱:zfdjzbc@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时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32号旺角国际1824
联系人:王乐娜
电话:0311-83816318
电子邮箱:hbsdgcjs@
监督机构: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线提出;联系人:王乐娜 联系电话:0311-83816318。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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