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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照明系统及门窗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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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照明系统及门窗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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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
发布时间: |
2022-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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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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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甘谷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委托的甘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照明系统及门窗维修改造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GSHFZC2022-58
二、招标采购内容:
办公楼照明系统及门窗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 、项目预算:采购总预算金额87.09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5、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6、提供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原件装订于正本、副本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公告期限及评标办法: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7月14日至2022年07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在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市秦州区青年北路61号)现场获取。
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及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料;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需提供近半年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发票)(以上资料除委托人身份证可为复印件外,其他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招标截止时间、招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8日15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2、递交地点: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818号(新华门小学东侧三楼);
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单位:甘谷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东大街22号
联系人:姚文峰
联系电话:1891923272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青年北路61号
联系人:张小珍
联系电话:0938-8216708
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07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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