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服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服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5-25
详细内容:
项目编号:SZDL2021338059

项目概况

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服务(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4日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DL2021338059

项目名称: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服务(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服务需求描述

1

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服务(重新招标)

1



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服务(重新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为一年,起止日期以合同条款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当分所参与投标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文件,且同一个总所若有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参与投标,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5除单一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三个官网进行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北京时间)每天00:00至23:59。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6月4日14: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进入“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用“采购实施→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6月1日9: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1年6月2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页(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597839319)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新天CBC/新港商城)B栋42楼4201室(至5楼换乘高层电梯)。质疑咨询电话:0755-2394861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联系方式:0755-83053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新天CBC/新港商城)B栋42楼4201室(至5楼换乘高层电梯)

联系方式:电话:0755-23948612(总机),传真:0755-23948612-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思婕、周鱻亚

电话:0755-23948612-806/808

电子邮箱:wusj@biddingcitic.com、zhouxianya@biddingcitic.com

4.网上操作咨询

采购系统、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张工/ 0755-83203022-805/工作QQ:1272422942

代理机构系统技术支持:温工/0755-83203022-808/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

注册咨询: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日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浙江省嵊州市农林局嵊州市三界省级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甘霖特色农业强镇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幼儿园厨房设备、教学设备及电教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金乡县马庙镇田庄村、杨庙村、岗子村主街道户户通道路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西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项目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年大化厂宾馆用一批采购询价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湖南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风管式空气净化器招标通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湖南招标通知安乡县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叶面硼肥)采购项目招标通知成交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轿厢空调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新疆第一师十六团新开岭社区服务中心、卫生医院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西凤山镇沙泥屯湖边休闲走道工程的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