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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偃师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偃师区缑氏镇李庄村温室大棚基地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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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南省偃师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偃师区缑氏镇李庄村温室大棚基地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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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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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2023年偃师区缑氏镇李庄村温室大棚基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偃政采磋商-2023-92
2、项目名称:2023年偃师区缑氏镇李庄村温室大棚基地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687,536.74元
最高限价:2687536.74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偃师政采磋商(2023)0117号
2023年偃师区缑氏镇李庄村温室大棚基地项目
2687536.74
2687536.74
是
2687536.7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偃师区缑氏镇李庄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三种类型温室,分别为1栋60m× 48m智能连栋PC阳光板-玻璃温室,配置风机湿帘通风降温系统、内外遮阳系统、内保温系统、电动开窗系统、移动苗床、移动喷灌、智能控制系统;1栋 64m× 48m 连栋薄膜温室大棚,配置风机湿帘通风降温系统、顶部及四周通风系统、内外遮阳系统、顶部喷淋;10栋8m× 80m单体拱棚,配置卷膜通风系统、顶部喷淋系统等。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资金财政资金
(3)工期:60日历天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6)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7)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执行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5、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05日 至 2023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n)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07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偃师区首阳新区首阳大厦西北配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偃师市财政局 联系人:穆先生 联系方式:0379-67716599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偃师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大厦10楼西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037967711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北航科技园3号楼501室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137007982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1370079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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