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font-kerning: 1.0000pt;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3)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在中国境内具有不少于1个LNG接收站项目或具有接收站性质的(即满足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调峰站项目(需提供满足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2.0.2条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要素的证明材料)外夹式或管段式超声波流量计的供货业绩,且应用在LNG管线工况上为外夹式或管段式的超声波流量计供货数量不少于1台。需提供业绩合同及物资验收资料。合同包括:合同、合同签署页、合同信息页,物资验收资料应为物资验收证明或结算明细单;物资验收证明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资料原件备查。 (2)业绩认定时间:以物资验收单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状况: 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