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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博罗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博罗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7-07
详细内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博罗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2年7月15日至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办理地点

博罗县教育局1楼服务大厅(罗阳街道西北路58号)

三、咨询电话

博罗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0752-6622398、0752-6291008

四、申请指南

(一)政策介绍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国家助学贷款的用途是什么?可以申请多少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3.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是多久?

国家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4.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和利率有什么优惠吗?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的LPR5Y调整一次。

5.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有多长?

在校就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可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申请条件

1.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它: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要县(市、区);

(4)其它: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力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高中预申请说明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哪儿可以申请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发放。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3.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

(2)系统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录取通知书(大学新生)、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在大学就读的);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4.现场续贷流程与申贷材料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1)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后,《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5.网上远程续贷流程怎么办理?

通过电脑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提交续贷申请——学生核实个人信息——选择办理模式(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接收回执验证码——在系统中下载出(受理证明)交到学校。

(四)小贴士

1.如何登录学生在线系统?

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

如果系统该学生已经存在无法注册如何处理?

同一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可以使用学生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

2.如何导出《申请表》、《认定表》?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左侧“贷款申请”,系统打开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按照系统填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并进行贷款申请。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选择一条需要导出的贷款申请信息,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按钮,系统显示下载信息页面,可以打开或者保存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根据系统导出并填写《认定表》。

注意事项:请借款学生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信息,以便办理续贷和还款。

3.忘记学生在线系统密码怎么办?

方式一:自己找回密码

点击学生在线系统登录框下方,“忘记密码”链接,可以选择“通过短信验证码重置密码”,或者选择“通过个人信息重置密码”,或者选择“通过密码保护问题重置密码,并根据页面流程操作,完成密码重置。

方式二: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经办人重置密码

致电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请经办人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重置密码。

方式三:拨打 95593 重置密码

致电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电话95593,经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在线重置密码。

4.如何使用助学贷款资金中超过年度学费、住宿费的部分?

您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在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后,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资金发放后,您可以将您的助学贷款账户与您名下的任何一张Ⅰ类银行卡绑定。绑定后,您可以将贷款金额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部分提取到该银行卡。具体绑定方法请联系您的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相关代理结算机构的联系方式可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获取。相关开立、绑定、关联和提取操作,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5.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

如果您在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致电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

五、还款指南

(一)政策介绍

1.利息与本金偿还

(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如需在校期间提前还款,请于毕业当年8月15日之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申请。

(2)自您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自己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您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若您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2.利率及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年计收利息,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3.征信知识

为了提高金融机构贷后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存储了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

(1)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是“您是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等。

●其次是“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 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最后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

●随着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还将采集其他领域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法院民事判决、欠税以及个人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如何申请调整征信逾期记录?

按照政策规定,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至2022年底,如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防疫需要隔离或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受疫情影响无收入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偿还助学贷款本息的同学,(在清偿相关逾期款项后),可以向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向开发银行申请调整征信记录。开发银行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调整相关征信记录。

(二)离校前需要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

(三)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在《借款合同》上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内充值还款。

●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或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使用指定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商业银行官方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

●前往就近县区(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使用银联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助学贷款线下还款服务)。

1.正常还款

(1)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足额还款。

2.某合同还款计划示例

某位大一新生2021年申请一笔期限为17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大学学制为四年,还款计划如下:

3.提前还款

(1)可以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还款。

(2)申请提前还款的(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至10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

●1至9月、12月,每月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3)提前还款时如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提前还款无效不会影响征信记录。

(4)通过提前还款偿还部分本金后,剩余本金仍需在剩余借款期限内等额分期偿还,本金偿还日不变。您可在该偿还日前登录“在线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还款计划。

4.逾期还款

(1)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除11月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2)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四)2022年度阶段性政策

1.关于免除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发银行将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1)计息周期: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按年计收利息,计息周期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12月20日为还款日。考虑到合同约定及操作的便利性,此次免息、本金延期偿还及征信调整均按上述计息周期计算(即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以下简称“2022年计息周期”)。

(2)免息范围: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请您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申请本金延期偿还。

2.关于申请延期偿还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请您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申请本金延期偿还。

(1)延期范围: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您2022年应偿还的助学贷款本金。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

(2)延期方式:相关功能上线后,您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按照流程,进行本金延期申请相关操作。

(3)延期偿还期:延期后的偿还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即原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

(4)其他情况说明:

已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政策发布前,已经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未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3.关于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时间安排

借款学生可于2022年7月16日起申请延迟偿还本人名下的助学贷款本金,申请结束时间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日期有所区别。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成功后,系统会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电子回执》,同时,开发银行会为您调整新的还款计划,具体还款计划请参阅回执。请您按照新的还款计划约定还款。

(五)小贴士

1.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1)当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请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2)老师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原还款计划偿还本息。

2.如何更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

如果您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变更。

3.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新签合同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申请表》原件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2)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本文中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内容如有变动以《借款合同》为准。

博罗县教育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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