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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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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城区便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故城县城区便道改造工程,已由故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故发改法规[2022]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故城县城区便道改造工程
2.2工程地点:县城区体育街、广交路、运兴街、顺风街、青年街
2.3工程规模:体育街人行道破除及新建19904平方米,新建花岗岩路缘石4342米,更换检查井井盖36个。广交路人行道破除及新建20596平方米,新建花岗岩路缘石6036米,更换检查井井盖116个,种植白蜡257棵。运兴街人行道破除及新建7946平方米,新建花岗岩路缘石4014米,更换检查井井盖25个。顺风街人行道破除及新建12647平方米,新建花岗岩路缘石4561米,更换检查井井盖36个。青年街人行道破除及新建66376平方米,新建花岗岩路缘石20553米,更换检查井井盖153个,种植白蜡1350棵。实际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
一标段:175日历天
二标段:175日历天
三标段:150日历天
四标段:140日历天
五标段:130日历天
六标段:12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7本项目一共划分为六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青年街古泉酿酒厂以北
二标段:青年街古泉酿酒厂以南
三标段:广交路(京杭大街-一道街)
四标段:体育街(幸福路-平安大道)
五标段:顺风街(堤口渠-幸福路)
六标段:运兴街(堤口渠-幸福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是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能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3、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投标人可参与上述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在前一个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仍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此单位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须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网站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投标单位,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网站,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网站“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持所需的各项材料到现场一次性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地点:衡水市南环西路128号衡水市市民中心四楼,电话:0318-6991060,外地投标单位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8日09:00:00至2023年5月12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31日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且纸质投标文件与其递交的数据电子文件相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事后存档使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故城县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长九中心
联系人:樊淑静联系人:孙俊霞
电话:15610976155电话:0311-8682168018031916017
8.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故城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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