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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建设工程—热源厂排洪沟项目招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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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省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建设工程—热源厂排洪沟项目招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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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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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项目编号:
GC13080020230017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4-19 17:30:00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2023-04-20 17: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05-06 09:30:00
开标时间:
2023-05-06 09:30:00
正式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北省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建设工程—热源厂排洪沟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围审批核字【2019】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北省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建设工程—热源厂排洪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河北省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建设工程—热源厂排洪沟项目
建设地点:围场县围场镇坡字村沟里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1)截洪墙工程:为保证厂区南侧已将浆砌石排洪渠洪水外排, 避免进入厂区,在厂区南侧布置浆砌石截洪墙,截洪墙长31m。
(2)排洪沟加高工程:对厂区正上排洪沟加高1m,加高段长92m。
(3)新建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新建 DN600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6m、 DN5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66m。
(4)新建排洪沟:新建钢筋混凝土排洪沟235m。
(5)新建沉砂池:厂区入口附近新建沉砂池一座,尺寸12.5mx4mx3m(长x宽x高)。
(6)新建护岸;厂区外河道左岸新建护岸 220m。
工程设计标准 :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本工程供热厂排洪沟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9.5m³/s。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工期: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
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5拟投入本项目中的项目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信誉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潜在供应商可于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9日下午17时30分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要求:网上答疑,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2023年4月20日17时00分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上答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漏投标企业基本信息。透漏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站上,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截止的时间:2023年4月20日17 时00分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7时30分
5.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6.投标保证金: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任意一种形式。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01101957052502014-114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围场支行
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
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基本户出具,其余无效。
投标人(供应商)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进入承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电子保函入口】菜单进入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并按照完成相关操作,出具电子保函。
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材料;
提交支票的应提供基本户出具的全国通兑转账支票。
注:投标人在电汇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汇款事由(递交投标保证金),对未注明项目名称和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如投标人以其他形式递交保证金,一律按照银行保函方式进行绑定。投标人须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函管理”界面,上传保证金原件扫描件,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5月 6日09:30,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本项目开标评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无需递交原件审核,全部原件审核以上传电子版为准。)
7.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供应商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 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7.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地 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坡字村五组
联 系 人:王钰
电 话:0314-7520623
招标代理: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办事处):承德市双桥区永盛现代城A17号楼1004室
联 系 人:张博辰
电 话:0314-212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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