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回用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
编号:E520330202300013S001-001
致各投标人:
由我单位代理招标的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回用建设项目,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现新增如下内容:
10.11.31 | 设备品牌要求: 1、投标人所投设备品牌必须单独列出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投品牌清单放入投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八、其他材料中; 2、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人选用的设备品牌须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参考的品牌,且满足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同时与投标时投标人所列品牌一致。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八、其他材料中。 注:未按要求提供品牌清单及承诺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
2、招标文件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标准现新增如下内容: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标准 | 设备品牌要求承诺 | 设备品牌要求: 1、投标人所投设备品牌必须单独列出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投品牌清单放入投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八、其他材料中; 2、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人选用的设备品牌须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参考的品牌,且满足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同时与投标时投标人所列品牌一致。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八、其他材料中。 注:未按要求提供品牌清单及承诺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注:未按要求提供品牌清单及承诺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
3、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要求及标准现修改为:
第七章 技术要求及标准
第一节技术要求
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