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炼化百万吨乙烯项目包1碳钢法兰、合金钢法兰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河南省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炼化百万吨乙烯项目包1碳钢法兰、合金钢法兰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5-04-25 |
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南炼化百万吨乙烯项目包1碳钢法兰、合金钢法兰(招标编号:NWZ250513-4703-074679)
,
招标人为
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包1碳钢法兰、合金钢法兰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河南炼化百万吨乙烯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单盲板
1.000
批
2
其他盲板
1.000
批
3
法兰盖
1.000
批
4
平焊法兰
1.000
批
5
承插焊法兰
1.000
批
6
对焊法兰
1.000
批
7
其他法兰
1.000
批
8
8字盲板
1.000
批
9
松套法兰
1.000
批
10
螺纹法兰
1.000
批
11
单孔板
1.000
批
12
翻边短节
1.000
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性质生产商。
(3)要求具有覆盖招标物资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
(4)要求具有覆盖招标物资范围的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2 财务要求。
(1)近3年净利润之和不低于0。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附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附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提供2024年度任意3个月本企业纳税证明。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1.3 业绩要求。
(1)近10年国内石油化工行业,具有规模为800万吨/年炼油或80万吨/年乙烯及以上项目所投标包段的法兰销售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近三年是指2022/2023/2024年,下同)
(6)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7)未修改项目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未改变供货范围等实质内容的。
(8)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影响到评标分数计算的。
(9)未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提供承诺书)
(10)未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提供承诺书)
(11)投标人未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提供承诺书)
(12)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提供承诺书)
(13)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14)近三年无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其他要求。
(1)具备适用于所招法兰包段的下料设备、锻造设备、热处理设备、光谱仪。 以上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铭牌照片,一组照片默认1台设备,若无法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可提供发票或转资证明或自制钢制铭牌(须对设备做简要说明)。评委对照片如有异议可要求招标中心通过与投标人视频、共享位置等手段抽查设备真实性。
(2)具有TS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3)项目竣工后,双方应就已到货但未使用的本类物资进行清点,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回购条件的产品,由投标人将剩余物资回购。
(1)所回购的余料必须是在到货后未经过加工处理的,且质量文件齐全,具备可追溯性。
(2)业主采购部分按照ERP系统移动平均价格回购,回购数量不超过本协议供货总量的5%,运费、包装费由中标人承担。
(3)EPC承包商采购部分按照原值回购,回购数量不超过本协议供货总量的5%,运费、包装费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投标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商务投标文件必须带有商务偏差表,如果投标方的商务条款与本次招标的商务条款有偏离,投标方必须在偏差项表中列出并说明,存在重大商务偏差的否决。
(5)技术投标文件必须带有技术投标偏差表,如果投标方的技术条款与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有偏离,投标方必须在偏差项表中列出并说明,存在重大技术偏差的否决。
(6)招标人有权根据EPC总承包合同签订的情况对各个区域的装置划分进行调整,投标方需承诺无条件接受并提供承诺书。
(7)投标方需承诺原材料供应商应选用最新一期的中国石化材料框架协议供应商,所供物资的原材料原则上通过易派客采购。投标方需承诺无条件接受并提供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4月24日9时30分
至
2025年4月29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武汉招标中心,联系人于澄。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5月14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招标中心
联系人:
丁平安
联系人:
于澄
电 话:
0379-66997122
电 话:
18820691627
电子邮件:
dingpa.ly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yuc@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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