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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湖区红沙湾景观风貌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滨湖区红沙湾景观风貌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详细内容:
滨湖区红沙湾景观风貌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湖区红沙湾景观风貌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滨湖区红沙湾景观风貌提升工程)锡滨行审投备[2022]4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康山太湖植物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康山太湖植物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欧瑞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红沙湾生态园

2.1.2建设规模:滨湖区红沙湾景观风貌提升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27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内硬质场地复绿、山林景观风貌提升以及滨湖岸线生态保护等相关提升改造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38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5月01日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5月25日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7月30日17: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是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方案设计(含总图、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12月~2023年0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②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③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⑤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1年03月1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03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年12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10日12:00时至2023年03月15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

无锡康山太湖植物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市欧瑞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科教产业园2号楼812

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五爱路78-501-V1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孙工

联系人:

虞林福、邓宏杰

电话:

0510-85816716

电话:

1802052275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982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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