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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薇甘菊疫情新增面积植保防控项目质疑答复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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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薇甘菊疫情新增面积植保防控项目质疑答复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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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发布时间: |
2023-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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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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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qq
质疑人:南宁市睿绅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质疑人于2020年8月13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我中心递交了《质疑函》,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薇甘菊疫情新增面积植保防控项目(项目编号:NNJKZC2020-015)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后的处理意见
1.关于质疑人质疑本项目7月28日开标,定标时间过长的质疑事项的意见。
经核实,本项目2020年7月28日开标,8月1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章中标和合同“第六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以及“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规定,该项目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2.关于质疑人质疑中标人经营有异常,频繁变更,是否能正常履行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薇甘菊疫情新增面积植保防控项目的能力的质疑事项的意见。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人广西绿拓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已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人在质疑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网页查询截图页面,依据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判定质疑人所提质疑事项的成立。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3.关于质疑人认为中标人业绩造假质疑事项的意见。
质疑人在质疑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网页查询截图页面,依据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判定质疑人所提质疑事项的成立。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
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经开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2020年8月21日
相关附件下载: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项目(NNJKZC2020-037)成交结果公告>>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行政审批技术评审项目(NNJKZC2020-040)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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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薇甘菊疫情新增面积植保防控项目(项目编号:NNJKZC2020-015)质疑答复书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2020-08-2118:00
质疑人:南宁市睿绅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质疑人于2020年8月13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我中心递交了《质疑函》,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薇甘菊疫情新增面积植保防控项目(项目编号:NNJKZC2020-015)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后的处理意见
1.关于质疑人质疑本项目7月28日开标,定标时间过长的质疑事项的意见。
经核实,本项目2020年7月28日开标,8月1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章中标和合同“第六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以及“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规定,该项目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2.关于质疑人质疑中标人经营有异常,频繁变更,是否能正常履行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薇甘菊疫情新增面积植保防控项目的能力的质疑事项的意见。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人广西绿拓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已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人在质疑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网页查询截图页面,依据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判定质疑人所提质疑事项的成立。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3.关于质疑人认为中标人业绩造假质疑事项的意见。
质疑人在质疑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网页查询截图页面,依据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判定质疑人所提质疑事项的成立。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
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经开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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