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广东省技能人才评选及三项工程建设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技能人才评选及三项工程建设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技能人才评选及三项工程建设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321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3000282

2.项目名称:技能人才评选及三项工程建设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299,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299,000.00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技能人才评选及三项工程建设服务项目,具体采购需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3、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显示有效,供应商注册网址: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允许分包,且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服务类,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六、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格式内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资料。):

①若供应商不分包,须自身为小微企业,须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②若供应商分包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需加盖供应商与分成承担主体公章),不提供的作废标处理,分包意向协议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2家,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以及供应商与分包承担主体的意向协议中约定累计分包的比例应满足“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低于42%,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低于70%”。同时,供应商或分包承担主体属于中小微企业的,须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39日至202332113:30(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33918:00202332113: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32113: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32113:30(北京时间),在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3321日)13:30-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316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2023318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9px">0755-88918226。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联系人:桑工联系方式:0755-829978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联系方式:0755-889182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0755-88918226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八、附件

完整公告内容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详见

style=";font-family:Cambria;font-weight:normal;font-size:21px">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