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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山东省某单位营院绿化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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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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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2023-JWSDDY-G3004)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东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某单位营院绿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19.995452万元,招标人为物资采购办公室。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主要内容为苗木移栽、铺种草坪、园路铺装等,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9954.52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某单位营院绿化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某单位营院绿化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
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15日00时00分到2023年03月1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无需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7日17时30分
递交方式:/无需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7日17时30分
开标地点:无需获取开标地点。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营院绿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3-JWSDDY-G3004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某单位营院绿化工程,工程主要内容为苗木移栽、铺种草坪、园路铺装等。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9954.52元。
2、报价供应商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
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4、质保期:2年。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3月18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谈判文件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物资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46-8530533
2、代理机构: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胶州路532号2楼213室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0546-830919818866689011
电子邮箱:suyouyue1989@
3、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0546-853053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管理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物资采购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46-85305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胶州路532号2楼213室
联系人:苏女士
电话:18866689011
电子邮件:suyouyue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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