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水泥外委运输
(二)运输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三)运输起止地:详见报价单
(四)运输要求:按招标方计划要求的时间、数量及卸货点进行运输。【若为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 2041 408 252 。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1、运输车辆:运输车辆为拉运水泥运输专用车辆。
2、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运输时保证水泥运输安全,如发生损毁按水泥当期货款赔偿。
3、结算数量:以出厂过磅数量为准。(运输单位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收货单位约定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运输单位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收货或结算单据是收货方与运输方结算运费的依据。收货单位收到货物重量与发货单位的磅差在3‰以内为合理磅差,磅差超出上述标准时,由运输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赔偿。)
4、运输期间,招标方提前24小时将收货方需求量通知运输单位,运输单位在接到通知24小时之内到货,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招标方支付当期运费15%的违约金,如给招标方收货单位造成损失的,运输单位应以现金方式赔付。如发生逾期到货情况超过两次的,招标方有权终止与运输单位合同。
(五)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且按照合同要求发票类型开具运输发票后,到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财务办理挂账手续,以承兑汇票或现金、易物、抵物或抹帐等方式结算。7月31日前,结清上半年所有费用;10月31日前结清3季度费用的50%;次年1月31日前结清当年全部费用。
有附件下载: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