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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建立覆盖全市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库,提升物业行业监管水平,我局决定从7月5日至7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项目为此次登记对象。
二、凡属登记对象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备案。
三、若发现满足登记条件的物业住宅项目不在《2023年度龙岩市物业住宅项目汇总表》内,由属地主管部门督促限期开展备案工作,并纳入主管部门重点监管抽查对象范围。
四、经登记的物业服务项目因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退出的,应及时告知属地主管部门,经核实后将在住宅项目库进行相应调整。
五、若发现所在的住宅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但不在《2023年度龙岩市物业住宅项目汇总表》中,或者对本表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期间反馈我局。联系电话:0597-2258883(正常工作时间),电子邮箱:ly2258535@。
附件:《2023年度龙岩市物业住宅项目汇总表》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下载:
2023年度龙岩市物业住宅项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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