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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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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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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B0102-202304-ZCHW0356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3-04938项目名称: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7.2万元最高限价:37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
包号
货物名称
主要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
合计金额
总金额(限价)
备注
01包
麻醉吊塔
1、吊塔在≥300Kg负载下,旋转寿命达到≥10万次;2、产品最大额定承重300kg
台
3
7万元
21万元
37万元
核心产品
除颤监护仪
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AED功能适用于8岁以下人群。
台
1
7万元
7万元
02包
手术无影灯
采用医用级LED冷光源,母灯灯珠数量≥36个,子灯灯珠数量≥15个
台
1
9万元
9万元
核心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供货,质保期:01包:产品验收合格后原厂质保三年;02包:产品验收合格后原厂质保四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本项目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境内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4.2. 代理企业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4.3.参与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点击 “投标人”登录,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菜单付费下载招标文件,0元/份(包),售后不退。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本项目非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无须办理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登录、注册认证、报名购标、制作及上传标书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21362559(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企业注册信息审核进度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项目具体业务问题请向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条)。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_年05月09日09_时30_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或邮寄)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址: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2号 会议室。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样品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目前因新冠疫情导致的交通延误、进入办公场所的验码、排队测温登记等因素,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标场所并递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信息发布媒体 ()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 称: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二路
联系方式:027-8723183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亚辉
电 话:027-87272701
电子邮箱:918151401@
2023 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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