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饭堂食材物资采购资格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龙路999号28栋705房(钻汇大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饭堂食材物资采购资格项目
1. 项目编号:GZZQ-01-HG-202011。
2.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饭堂食材物资采购资格项目。
3.项目类别:本次采购产品为本国产品。
4.项目内容: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2家中标单位为采购人提供饭堂物资采购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人需求》。
5.采购内容:2021年度饭堂食材物资采购资格
6.采购预算(万元):250
7.供货商数量:2个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供货价款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时,合同自动终止。
9. 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单位的合同采购预算金额,为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的60%(即150万元);被确定为第二中标单位的合同采购预算金额,为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的40%(即100万元)。
10.资金财政性资金。
11.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1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1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⑤《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供货价款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时,合同自动终止。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提供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须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业务活动表(或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如是生产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注:报名时以及在编制投标文件中不用提供此项查询结果,根据评审时查询的结果截图为准。)
(1) 投标人如是生产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龙路999号28栋705房(钻汇大厦)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龙路999号28栋705房(钻汇大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并在参加正式投标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2)投标邀请中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6)《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2.如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把《招标文件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料及标书款在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邮寄至我公司(以我司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本采购项目只接受已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须另交纳60.0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提交资料齐全的,款到即发(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是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说明: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龙路999号28栋705房(钻汇大厦)
发布人:广州政勤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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