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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云南省开远一号院扩建项目设计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云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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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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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WH—532500—2023—0009—01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开远一号院扩建项目设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92.4万元,招标人为建水县某单位。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开远一号院扩建项目设计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开远一号院扩建项目设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3日09时00分到2023年04月19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完成开远一号院扩建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相关阶段的评审及审查及提交全套成果资料:配合相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报批、审批工作,设计过程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跟踪服务。
具体的招标范围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价格的理由。
最终范围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2.2项目实施详细地点:云南省开远市和砚山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设计服务期限:服务周期21日历天。
(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7日历天;
(2)施工图设计:14日历天。
2.4质量要求:设计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及合国家、地方现行的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
确保本项目初步设计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施工图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其他专项设计审查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2.5项目规模:总投资约4608万元,建安工程费约4400万元。
2.6招标预算:92.4万元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2.8建设内容 开远一号院扩建包括 标准方舱95个,场地整治19000平方米,简易车棚10700平方米,大棚800平方米,道路整修9000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为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单位)
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房屋建筑设计项目)。
3.3.2项目设计组组员配置其他人员应涵盖建筑、结构、给排水、造价、岩土工程等各主要专业,各专业负责人均须具备相应专业注册资格证(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单位)。
3.4.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房屋建筑设计项目);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及审计报告;
若为2020年后新成立公司从成立当年提供,若为2022年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缴的提供免缴证明;
3.7.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自行承诺)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 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军队采购网”网站军队投标人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进行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招标文件每份为600元。
售后不退,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 1840 8518
邮 箱:zqsd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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