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黔北(德江)民用机场项目航站区施工总承包工程(2020-000052-56-01-011215)》招标文件的澄清(01)
各投标人:
现对《贵州黔北(德江)民用机场项目航站区施工总承包工程(2020-000052-56-01-011215)》招标文件进行如下回复、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4)施工员3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2人,造价员1人,资料员2人(根据项目规模要求配备,规模小的项目质量员与质量管理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附岗位证、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以岗位证书所署以及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岗位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无岗位证的,可提供投标人单位的任职文件。
质疑:由于我省的岗位证上未写明单位名称,能否改为: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以岗位证书所署或者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
回复: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以岗位证书所署单位以及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岗位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无岗位证的,可提供投标人单位的任职文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变更估价原则中
“(3)实际工程量的增加超过清单工程量 15%的,超过清单工程量 15%的部分,其综合单价调整按以下两种方式中综合单价最低的执行:
①超过清单工程量 15%部分按合同综合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②超过清单工程量 15%部分按以下组价方式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①和②有歧义,①应该为“未超过清单工程量 15%部分按合同综合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请发包人修正。
回复:不矛盾,①和②为第(3)项选择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特别说明:本次澄清未对招标文件作修改。
招标人:贵州黔北(德江)民用机场项目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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