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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材采购(米、面、油)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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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材采购(米、面、油)竞争性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3-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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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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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材采购(米、面、油)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AZC-2023-01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材采购(米、面、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85万元,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米、面、油等,主要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材采购(米、面、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材采购(米、面、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除单一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08日10时00分到2023年04月14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下购买,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购买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信用中国及信用查询截图,以上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核查通过,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存档,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9日16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鸿安智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一期S2栋802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9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鸿安智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一期S2栋802室)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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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峨眉山街599号
联系人:顾旋
电话:188991967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鸿安智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一期S2栋802室
联系人:李欣、白云昭
电话:1399980570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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