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岭南城乡建筑文化技术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岭南城乡建筑文化技术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及(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若联合体成员参与的工作内容与城乡规划设计无关,则应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该成员可不提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若联合体各方工作内容均涉及城乡规划设计,则联合体各方须同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②联合体不可多于2家,联合体各方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方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该项目的的政府采购活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