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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秀永高速公路、甬莞高速公路、莆炎高速公路莆田段路面机动车应急抢修及救援项目招商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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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秀永高速公路、甬莞高速公路、莆炎高速公路莆田段路面机动车应急抢修及救援项目招商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3-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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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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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一、标的内容
1.1.招商标的:承包标的为莆田辖区内高速公路路面机动车抢修经营权。具体包括秀永高速公路莆田段(88.11公里)、甬莞高速公路莆田段(50.33公里)和莆炎高速公路莆田段(78.76公里)。
1.2.风险:若在尽调期至承包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发包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2.1. 本项目共3家发包方分别为:莆田莆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莆田湄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上述3家发包方共同授权莆田宏源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公开进场的交易委托方负责本项目招商事宜,承包申请人竞得上述承包标的成为本项目承包方后,须与上述3家发包方共同签署《莆田高速所辖路段车辆抢修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不得以委托方与发包方不一致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承包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承包合同》。
1.3.招商底价:年管理费挂牌底价为人民币10000元(含税价)。
1.4.招商期限:叁年,具体承包起止时间以《承包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
1.5.递增方式:无;
1.6.优先权情况:具有从事高速公路车辆维修服务行业五年以上经验,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1.7.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每一年承包经营期限为一个计付周期,首年度承包费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莆田宏源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其余年度承包费在每一个计付周期开始的十日内付清,具体支付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1.8.履约保证金:承包方在收到招商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支付给莆田宏源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1万元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到期无违约事项30个工作日内退还;
1.9.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业主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业主方和承包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门户网站(
二、意向承包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单位,并具有有效的包含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拖车、救援、清障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2.从事汽修服务行业应达到五年或五年以上(以包含汽修相关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的成立时间为准);
2.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法院、银行征信失信名单的(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2.4.近2年内未曾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
2.5.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2.6.未被列入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2.7.承包申请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2.8.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意向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招商条件
3.1.意向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我司对其资格、资信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承包方资格条件或使用用途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竞价活动。
3.2.承包方应参照4S店服务及设施设备标准自行负责汽修服务经营所需设备的购置,所涉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4.承包方应遵守福建省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规范。
3.5.承包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汽修服务的价格清单报备至发包方,并在发包方审批后方可实施采用。
3.6.承包期间,汽修服务的收费标准要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做到公平、合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
3.7.承包期内,秀永高速公路、甬莞高速公路、莆炎高速公路莆田段路面机动车应急抢修及救援项目的所有安全生产责任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3.8.承包方应在成交后向组织方支付交易服务费,计费标准详见竞价文件。
3.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承包合同》范本。
3.10.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采用书面一次性密封报价,最高价中选。
五、意向承包方报名
5.1.报名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28日9: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5.2.意向承包方资格:只有在相应规定时间前向组织方报名并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承包申请文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包方才具备承包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1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包方须在2023年3月6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
开户名称: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
开户账号:5919 0780 1810 902 3018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意向承包方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GSZ-2023-018项目保证金”。
5.4.领取竞价文件
意向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组织方报名获取《竞价文件》,企业经办人员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竞价文件》,竞价文件售价200元。获取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2号楼1层造价公司。
5.5.递交承包申请文件
在2023年3月7日上午9:30时前由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递交承包申请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2号楼1层。
六、公告期限
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28日。
七、联系方式
业 主 方:莆田宏源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0594-7966602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山牌村莆田西高速收费站
组 织 方: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19559276659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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