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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宁省·阜新市·市辖区单一来源材料设备阜新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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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辽宁省辽宁省·阜新市·市辖区单一来源材料设备阜新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2022-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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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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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H22-210900-00990
辽宁江河水利水电新技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阜新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已被阜新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单一方式进行采购,由于贵公司为本项目的拟定唯一供货商,我方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照本单一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写好单一采购响应文件,于2022年7月28日09:00时整,前往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高新区科技大街中段久伟加气站道西)309开标室就本项目的商务、技术和报价等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采购协商。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采购会议时间:2022年7月28日09: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采购会议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高新区科技大街中段久伟加气站道西)309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采购会议。
二、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三、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市水利局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16-2号
联系方式:0418-6323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信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高速路口南500米道东
联系方式:0418-8255555
邮箱地址:lnxc5555@
开户行: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信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001000087079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东奇
电话:0418-82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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