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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监护仪及监护中央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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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监护仪及监护中央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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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
发布时间: |
2023-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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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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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PHKJ-2023-004 招标编码:CBL_20230201_106376322
开标时间:2023-02-1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
资金 其它
受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 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监护仪及监护中央站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监护仪及监护中央站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PHKJ-2023-004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监护仪及监护中央站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
¥420,000(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07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天津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请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和地点前往获取,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以保证开票信息准确性。
(四)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磋商文件获取后如放弃磋商,请将《放弃磋商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磋商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02月14日14时30分。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天津
(三)提交方式
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纸质版响应文件(详见第三部分磋商须知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递交到指定地点。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14日14时30分。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邮 箱:1302106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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