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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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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氨水(NH3含量2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氨水(NH3含量20%)进行招标。
2.2项目地点:辽宁省灯塔市西大窑镇
2.3到货时间:合同签订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2.4招标范围:氨水(NH3含量20%)800吨(数量为甲方预估数量,实际以订单为准,详见阳光平台标书等招标资料)。
2.5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最新检审合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产品厂家授权的代理人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品经营许可及危险品运输许可或运输协议),具备参加投标活动的合法条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3.3业绩要求:产品必须有成功应用案例。
3.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会上对投标人冀东阳光平台报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申请投标者,登陆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
6.投标时间
6.1平台投标的报名截止时间详见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方: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灯塔市西大窑镇
邮编:
联系人:张丽萍
电话:18041921877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
账号:21001707908052504434
9.最高限价含税960元/吨,投标保证金:2万元整。
10.本公司保留分量及总量决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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