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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凤城悦天地周边道路和环境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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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凤城悦天地周边道路和环境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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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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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011886000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城悦天地周边道路和环境改造提升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凤城悦天地周边道路和环境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发改函[2023]1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为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凤城悦天地周边道路和环境改造提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紫金路南起周山河路,向北延伸至洪泽湖路;金山路南起周山河路,向北延伸至洪泽湖路;紫霞山路西起规划路,向东延伸至紫金路。
2.2工程规模:紫金路(周山河路-洪泽湖路)拓建道路总长约700米,道路红线宽约25米;金山路(周山河路-洪泽湖路)改造道路总长约725米,道路红线宽约18米;紫霞山路(规划路-紫金路)新建道路总长约280米,道路红线宽约18米。
2.3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011886000007002001
凤城悦天地周边道路和环境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亮化预埋工程、绿化工程、局部区域设置非机动车停靠点、管线工程等相关附属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100.0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完成40%时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工程量完成70%时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所包含农民工工资不足以支付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时,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且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同时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5)其他①√ 自 2021 年 7 月 17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②√ 自2022 年 7 月 17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③□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2年 6 月-2023年 5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56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厂区、小区内道路除外),该业绩承包内容须包含沥青路面施工。(类似工程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为类似工程业绩的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包含沥青路面施工或金额”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有效期自2018年6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30日23时00分至2023年07月11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7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 ;方法三中R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含) 家、平均值以下 家;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如有)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如有)诚信投标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95分√信用评价分:4分√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二:K2取值为: 90%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3.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1%扣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3.4(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信用评价分数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四版)》及其补充通知、《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企业信用分纳入市区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评标范围的通知》(泰建发〔2019〕192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和投诉。投标报价合理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2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3评标入围方法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
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北马社区居民委员会6楼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赵兵
联系人:
姚远
电话:
0523-86883810
电话:
1731566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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