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公司)台泥石灰石运输项目采取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竞价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您参与竞价。
一、项目名称:辽阳公司-台泥石灰石运输项目
二、项目内容、到货时间及到货地点:
(一)起运地: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灯塔市西大窑镇西大窑。
收货地: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地址: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青峰村。
运距:约20公里;标的物为:骨料^石灰石。
数量:暂估数量5万吨、月度暂估数量2万吨。
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托运方通知承运方的供货数量为准。
(二)供货时间:根据辽阳公司2023年04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实际采购需求通知为准。
(三)检斤方式:以辽阳公司进厂检斤数量为准。
(四)交货方式:承运方按托运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到托运方指定地点,要求坑口卸料。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包括坑口卸料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货到后由托运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承运方根据确定的货款总额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运方将发票挂账后进行结算付款。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不贴息)。
备注:投标报价为承兑汇票(不贴息)结算价格,电汇结算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0.015元/吨。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方应是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且资质合格的单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或服务的能力。
(三)采购类运输应具有相关安全资质和能力,严禁超质、超能力、超范围承接业务,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
(四)投标保证金收取
1.参加投标人需交纳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保证金”(开户行:辽阳建行营业部;账号:21001706008052501099),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
2.已向辽阳公司交纳过投标保证金项目流标或未中标,但投标保证金未退回的投标人,投标人签署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平台审核,注明已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流标或未中标项目编号(阳光采购平台查询),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可以无需再次交纳投标保证金。
3.在招标方有应付账款且高于保证金额度的,可由投标人签署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平台审核,注明应付账款金额、保证金金额、参与投标的招标项目名称,注明同意在应付账款中扣除,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可以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4.不得以未完成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金。
5.不得将同一笔保证金同时作为多项业务的保证金。
(五)要求标载运输(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进厂)。
(六)车辆应符合重污染天气排放使用要求(要求国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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