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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合同签订方):以最终合同签订单位信息为准
业务咨询联系人:景晓峰
联系方式:13384879888
十、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赵慧峰:18647138769周靖宇:13474803800
联系电话:0471-3957849/4918085分机号8043
电子邮箱:zhaohuifeng@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综合楼27层
十一、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薛海燕
联系方式:15034952008
附件:1.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供应商入库-登录-参与项目-报名等流程说明
MN_SRM_用户操作手册_供应商管理 V1.1 - 供应商注册及信息修改操作指南
采购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
附件1:
潜在竞谈单位报名信息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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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竞谈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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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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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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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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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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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软件、软件目录、文件、信息、数据、图纸、基准测试、技术规格、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由甲、乙方各自专有的、且提供给对方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甲方使用乙方软件过程中所有涉及到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人员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以及过程中所传递的所有相关的信息、数据等,乙方还需要对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网站进行保密设置,只有使用合法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后才可以浏览网站与用户等级或岗位相关的信息,其他无权限人员一律无法浏览该网站或查看该网站的所有信息,包括由甲、乙方于本合同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其他合同中规定为“保密信息”的所有项目。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需求调研、软件开发、软件升级、系统实施或调试时所使用的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乙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7、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合同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乙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乙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乙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每出现一次泄露事件承担违约金元,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否则乙方承担违约金元。另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仲裁方式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第七条、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