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东海县采购公告东海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的招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江苏省东海县采购公告东海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的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
发布时间: |
2023-03-31 |
|
详细内容:
|
项目概况
【东海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12日9:00:00(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320722-F-20230329
项目名称:东海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报价超过此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连政办发〔2022〕74 号)要求,我县应于2023年6月底前结合本县实际编制印发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设期间,需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每年12月底前对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5年开展验收,完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依次有磋商环节和二次(最后)报价两个独立环节。供应商须在采购会议开启结束后,用CA登录供应商系统,先在“澄清/磋商/谈判”模块中等待磋商环节指令;磋商环节结束后,供应商须在“多轮报价”模块中等待报价环节指令。评审过程中不会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的响应,责任自负。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1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21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
(2) 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与投标,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时间:2023年03月30日至2023年04月06日18: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
网址:
方式:在线获取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2日9:00:00(北京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
时间:2023年04月12日9:00:00(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
1. 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
地 址:东海县府苑路与振兴北路交叉口东北50米
联系方式:15950775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连云港越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牛山街道瓯龙北岸北门东3-9号
联系方式: 丁家军19551372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涛
电 话:15950775715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