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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青山垃圾场、有机物处理中心日常运维管养及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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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青山垃圾场、有机物处理中心日常运维管养及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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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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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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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仪征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就青山垃圾场、有机物处理中心(YZFZCGK2023030004)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为规范处置垃圾渗滤液,达到GB16889—2008排放标准,仪征市城市管理局拟对青山垃圾场、有机物处理中心日常运维管养及垃圾渗滤液预处理市场化服务及进行采购。
青山垃圾场、有机物处理中心日常运维管养及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仪征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FZCGK2023030004
2.项目名称:青山垃圾场、有机物处理中心日常运维管养及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
3.预算金额:230万元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30万元。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仪征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仪征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仪征市新沿山河路8号
联系人:唐宝清
联系方式:13852166001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信息
地址: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
联系人:王田洁
联系方式:0514-8029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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