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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隋仁寿宫唐九成宫安防工程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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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陕西省宝鸡市隋仁寿宫唐九成宫安防工程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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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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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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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GGZRC—2023—0502招)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
一、招标条件
本隋仁寿宫·唐九成宫(13号隋代井址)安防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麟游县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施工;
主要功能或目标:安全管理系统、入侵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及声音复核系统、门禁/通道控制系统、UPS供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监控中心建设等安防子系统:需满足的要求: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安防设计的规定、相关标准,以及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T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16571—2012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A27—200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规定》等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隋仁寿宫·唐九成宫(13号隋代井址)安防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隋仁寿宫·唐九成宫(13号隋代井址)安防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行业特定资格: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壹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8)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
(10)控股管理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通过“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上查询截图或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1)投标保证转账凭证或投标担保函:供应商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1日09时00分到2023年05月1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11日至2023年0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进行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2、外省企业需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且无不良记录(附网站查询截图)3、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恕不退还4、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3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3日14时30分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 1840 8518
邮 箱:zqsd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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