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T加(运)油车运输服务
运输服务
先货后款,电汇或承兑
CFX1
无
2、营业执照,含危化品运输业务经营范围;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车辆信息及有效期内的加油设备验校证明;
5、车辆保险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资格证及危险品押运资格证;
6、授权委托书;
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纳税证明;
8、信誉要求:未列入冀东集团黑名单的单位;
9、不允许“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一、结算方式:一票制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卖方向买方开具合同总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待买方办理完正式入库手续和挂账后付款。质量及数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按实际需求供货)。
二、供应商承诺:
1.我公司承诺所报上述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商等相关信息与发布详细相符、真实无误,质量无瑕疵,并可提供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资料,若出现假冒伪劣、贴牌、翻新等不合格产品,该批不予结算,并拉入供应商黑名单名录,造成损失的,承诺承担相应损失。
2.如若未响应询价要求报价,逾期未按时到货或不能执行,我公司将自愿纳入黑名单,后期不再参与公司报价。
三、付款方式:先货后款,电汇或电子银行承兑。
四、质量标准:报价单位严格按照买方提供的规格型号要求供货,满足买方设备使用要求,报价单位需要核实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尺寸、材质、品牌等均须在报价前核实完成,定标后不接受再次核实。
五、费用计算及负担:
1.运输服务基准时间以当月日历天数计算,如运输服务期不足一个计费周期,且加油车内未存放买方油品,则以实际运输服务时间折算成天数计算费用;如运输服务期不足一个计费周期,且加油车内存放买方油品时,则以油品实际存放天数计算费用。
2.运输服务费用结算:卖方按买方通知时间开具税率为9%的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办理相应的付款手续。
3.车辆燃油由卖方提供并承担费用,车辆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由卖方派遣并承担费用。除此之外车辆维修费、保养费、车辆保险、车辆违章罚款及车辆相应的手续费及车辆事故处理等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六、买方监督途径:
1.举报电话:010-67265600-3052
2.网络举报:jyjdjiwei@纪检监察信箱;
3.举报地点(北京):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纪委、监察部办公室(办公大楼22层楼2218室);
4.审计办公室电话:0917-8921698
七、其他:
1.备注栏逐一填写货期,货期统一按照公示之日算起;未填写,可视为报价单位主动弃权本次报价。
2.报价须齐全,未报齐全,需电话通知业务人员;未通知,可视为报价单位主动弃权本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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